上海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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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迁户口要哪些材料
迁户口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自建房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还需要提供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还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需要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需要提供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需要提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需提供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迁户口要哪些材料
迁户口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自建房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还需要提供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还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需要提供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需要提供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需要提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需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需提供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