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还钱,也强制执行,但是被告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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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被告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8.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但应当依法保密。29.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1、判决还钱后,被告人拒不还钱,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则强制执行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法院一旦发现,或者原告发现并向法院报告被告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则强制执行程序重新启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3、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必须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养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费用资产等。以上是律师根据当前法律法规整理得到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