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离婚在哪办理
展开全部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这样由双方一起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一、办理离婚需要多久
办理离婚需要多久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后,只要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符合离婚条件立即可以领取离婚证;
2、但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残疾人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吗
残疾人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与其中一方是否残疾没有关系,法律也没有残疾人不可以离婚这个说法。任何人都有离婚的自由。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并且协商好了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达成离婚协议的,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的可以起诉离婚。
三、离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管分居了多久,都需要办理离婚。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不是因为学习和工作等原因,而是因为感情不和才选择离婚分居的,经过法院判离婚才算是已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办理离婚需要多久
办理离婚需要多久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后,只要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符合离婚条件立即可以领取离婚证;
2、但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二、残疾人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吗
残疾人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与其中一方是否残疾没有关系,法律也没有残疾人不可以离婚这个说法。任何人都有离婚的自由。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并且协商好了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达成离婚协议的,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如果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识的可以起诉离婚。
三、离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管分居了多久,都需要办理离婚。如果选择了诉讼离婚,不是因为学习和工作等原因,而是因为感情不和才选择离婚分居的,经过法院判离婚才算是已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