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的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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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地点运到另一国境内指定地点交付货物的一种国际运输方式。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a.货物托运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的货物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b.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c.发货人与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定订立相关的多式联运合同;
d.由与发货人订立相关合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全程运输负责;
e.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且应满足不同运输的需要;
f.全程运输使用单一运费率。
一、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哪些?
运输合同中托运方责任如下:1、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等等。承运方的责任如下: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等等。
二、委托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a.货物托运和多式联运经营人接受的货物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b.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c.发货人与负责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定订立相关的多式联运合同;
d.由与发货人订立相关合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全程运输负责;
e.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且应满足不同运输的需要;
f.全程运输使用单一运费率。
一、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哪些?
运输合同中托运方责任如下:1、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等等。承运方的责任如下: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等等。
二、委托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