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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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二)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三)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四)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六)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七)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外地户口上牌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条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车牌照丢失怎么补办
机动车牌照补领办理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当地车管部门进行申报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手续,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缴费;
2、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8个工作日后,凭补、换领号牌的缴费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及时到当地车管部门领取补、换发的机动车号牌。
一、机动车牌照补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因丢失补领一块号牌的,需收缴并换领另一块未丢失的号牌;因损毁换领机动车号牌的,需同时收缴并换领两块号牌;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并且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二、临时车牌的申请条件如下: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综上所述,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交管部门开的临时车牌,每次只管1个月,因此车主必须一个月办一次临时车牌。外地车牌补领牌照,只能在发牌地车管所办理。
(二)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三)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四)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六)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七)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机动车外地户口上牌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十条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者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二)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三)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四)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五)机动车获得方式;
(六)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七)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名称、编号;
(八)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九)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十)注册登记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五)机动车属于走私、无进口证明、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或者套用国产车目录的;
(六)机动车未获得国家生产许可的;
(七)机动车为右置方向盘或者将右置方向盘改为左置方向盘的;
(八)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九)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
(十)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二、车牌照丢失怎么补办
机动车牌照补领办理流程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当地车管部门进行申报办理补、换机动车号牌手续,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缴费;
2、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8个工作日后,凭补、换领号牌的缴费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及时到当地车管部门领取补、换发的机动车号牌。
一、机动车牌照补领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
3、因丢失补领一块号牌的,需收缴并换领另一块未丢失的号牌;因损毁换领机动车号牌的,需同时收缴并换领两块号牌;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并且在《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二、临时车牌的申请条件如下: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在本地购车要驶往外地时,需到本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往外地,反之相同;
5、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综上所述,当机动车牌照丢失的时候拿上自己的行驶证和产权证到车管所去补办,交管部门开的临时车牌,每次只管1个月,因此车主必须一个月办一次临时车牌。外地车牌补领牌照,只能在发牌地车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