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请事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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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公务员请事假的规定内容如下:
1.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 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 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 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8
公务员请事假的规定
公务员请事假的规定:
1. 全年累计事假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原工资照发。
2.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停发全部工资。
5. 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续假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扣除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停发当月全部工资。
您好亲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