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只能是事业单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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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参公人员只能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其实指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参公人员的录用、考核、薪资待遇、福利基本上与本地区公务员是一样的,管理方法和公务员是一样的管理,所以被称为参公人员,可以说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是介于公务员以及事业编之间的一种特殊的编制。
参公事业单位的情况比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复杂。首先,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为地方设立了标杆。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不同和联系。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3、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章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不同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章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章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章,更改公务员薪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章受理和处置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章的其他情形的。
参公事业单位的情况比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复杂。首先,中央层面的参公事业单位为地方设立了标杆。按照“上下对口”或“上行下效”的常规,有些事业单位在中央层面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层面通常也要参公管理。例如,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其次,一部分事业单位虽然在中央层面没有实行参公管理,在地方可能实行参公管理。例如,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基本都实行了参公管理。再次,同一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区参公情况也不同。例如,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不同和联系。
参公事业单位与一般事业单位在享有的资源方面存在不同,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确立,能够增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开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类同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3、参公人员基本可以无障碍地在事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之间进行交流,从而有较大职业发展空间。因此,绝大多数事业单位都非常希望纳入参公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章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不同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章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章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章,更改公务员薪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章受理和处置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章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