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子女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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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权: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二)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同意收养的,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参照上面的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一方擅自收养的(单方收养实质上是一种无效收养行为),且收养后一直不为对方认可的,由收养一方单独抚养,对方不承担抚养费。(三)(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权: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抚养能力的,由父母抚养;2、父母双方都去世的,或都无抚养能力的,可以由(外)祖父母抚养;3、父母离婚后,抚养方去世的,另一方可以主张抚养权,该抚养权不属于去世方的父母。(四)非夫妻关系所生子女的抚养权:非夫妻关系所生子女,包括同居期间、一夜情以及女方被强奸等非正常情况下受孕所生子女。非夫妻关系所生子女的抚养,使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关于抚养的规定。
一、继子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父或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则子女与继父或继母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无权继承你继父的遗产。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一般子女关系的形成:
1、子女与其母的关系形成于子女出生之时;
2、子女与父的关系,依母的婚姻而定,亦可通过认领或有法官确认;
3、除上述情况外,子女关系亦可因收养而形成。
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继子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父或母再婚时子女已成年,则子女与继父或继母没有抚养关系,也就无权继承你继父的遗产。
父母子女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其承担起了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重责,而继父母继子女的关系的产生并不由于出生和收养,具有特殊性。继子女是指夫与前妻或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现代社会,离婚和再婚已经不再是世俗不能忍受的事情了,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会产生。一般而言,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是由于出生、认领和收养等,一般子女关系的形成:
1、子女与其母的关系形成于子女出生之时;
2、子女与父的关系,依母的婚姻而定,亦可通过认领或有法官确认;
3、除上述情况外,子女关系亦可因收养而形成。
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则不同,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仅仅凭借生父母再婚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只有在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他们之间才具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适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