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及申报要求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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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申请特种检验检测资格核准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外),且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二)有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以上持证资格;(三)有与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试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申请特种检验检测资格核准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外),且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二)有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以上持证资格;(三)有与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试验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