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是否具有优先性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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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具有,在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债权会优先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腊饥、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培芹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轮中返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具有,在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债权会优先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腊饥、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培芹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轮中返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