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地产交接业主资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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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发商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业委会用房应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且是地面以上独用成套房屋,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如开发商已没有房源可提供,应按照上述标准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补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2
物业与地产交接业主资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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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新老物业交接过程中除了财务的交接,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小区管理资料的交接也至关重要。新物业公司能够顺利的接管住宅小区,离不开物业管理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管理资料。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移交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等文件。
开发商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移交给业主大会。业委会用房应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且是地面以上独用成套房屋,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如开发商已没有房源可提供,应按照上述标准结合房地产市场价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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