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制毒备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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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25
上海易制毒备案怎么办理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情况备案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情况;适用对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单位。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或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四、受理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五、决定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六、数量限制无。七、申请条件(一)销售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后5日内备案;(二)购买备案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在购买后5日内备案。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一)销售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销售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二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二)购买剧毒化学品备案的,由购买单位提供剧毒化学品购买证件回执第一联,并经购买经办人签字确认,购买单位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三)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销售或购买单位提供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或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以及相关许可证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申请等方式;联系电话: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办公地址: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十二、办理方式现场办理。十三、办结时限现场办结。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审批结果出具备案凭证。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依法获得备案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凡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