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 200万元,取得房屋租金收入10万元,支付销售成本510万元,支付产品销售费用50万元(其中广告费45万元),缴纳增值税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费0.49万元,教育费附加0.35万元,发生管理费用30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42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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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650000-(550x70x12)=650000-462000=188000(元)
(2)通过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三项经费=114000-
462000x17.5%=33150(元)
(3)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部分=80000-7000000x5%=45000(元)
(4)捐赠款2万元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
188000+33150+45000+20000+150000=
436150(元)
(6)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额=436150x3%=13084.5(元)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436150-13084.5=423065.5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5-25
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 200万元,取得房屋租金收入10万元,支付销售成本510万元,支付产品销售费用50万元(其中广告费45万元),缴纳增值税7万元,城市维护建设费0.49万元,教育费附加0.35万元,发生管理费用30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42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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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200+510+10)×5‰=27.3(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60%=30(万元),大于27.3万元,按27.3万元扣除。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280-50+27.3=257.3(万元)。
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年销售收入1 200万元。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求对以下几项业务进行纳税调整:(1)企业按80万元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共20万元,已列支。(2)企业通过政府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了5万元,已列支。(3)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6万元,已列支。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257.3+0.49+0.35+30+1=289.14
答案是289.14
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中填报的会计利润总额为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年销售收入1 200万元。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要求对以下几项业务进行纳税调整:(1)企业按80万元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共20万元,已列支。(2)企业通过政府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了5万元,已列支。(3)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6万元,已列支。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650000-(550x70x12)=650000-462000=188000(元) (2)通过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三项经费=114000-462000x17.5%=33150(元) (3)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部分=80000-7000000x5%=45000(元) (4)捐赠款2万元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88000+33150+45000+20000+150000=436150(元) (6)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额=436150x3%=13084.5(元)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436150-13084.5=423065.5
答案是423065.5
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时相关数据如下:企业利润4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并按400万元计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当年5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有以下三项业务未做纳税调整:(1)该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5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2)该企业直接向某希望小学捐赠48万元,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3)该企业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8万元,计入了当年财务费用。
要求:计算该企业上一年度应补或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
某企业本年会计利润为40万元,发放职工工资45万元,奖金10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13.8万元。该企业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税务机关同意该企业本年每季度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预缴企业所得税,且该企业已按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该企业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本年年终汇算清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我国某外商投资企业,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额2 000万元,并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从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所得1 2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1 000万元,所在国税率为30%,利息所得为200万元,所在国税率为10%。来自B国分支机构所得8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600万元,所在国税率25%,租金所得200万元,所在国税率10%。
要求:(1)计算该企业在A、B两国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计算来自境外所得在我国的抵扣限额
(3)计算该企业在我国的全部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稍等哦亲
应纳税所得额=400%2B8%2B14-7%2B2=417 应交所得税417*25%=104.25
: (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十其他业务收入=400000+80000=480000(元)。(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160000+10000=170000(元)。(3)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480000-170000-80000-20000-10000=200000(元)。(4)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200000+20000=220000(元)。(5)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220000-220000×25%=165000(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00 ×40000/50000×14.5/30) - 5000] ×20% -1410=1456.67 (元)。
某企业本年会计利润为40万元,发放职工工资45万元,奖金10万元,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13.8万元。该企业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税务机关同意该企业本年每季度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预缴企业所得税,且该企业已按规定预缴了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该企业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本年年终汇算清缴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答案:(1)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十其他业务收入=400000+80000=480000(元)。(2)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160000+10000=170000(元)。(3)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480000-170000-80000-2000010000=200000(元)。(4)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200000+20000=220000(元)。(5)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220000-220000x25%=16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