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展开全部
收养孩子需到相关机构办理手续。具体手续是: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
一、如何收养孤儿
孤儿领养流程包括: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登记,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步骤如下:
1、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相关的收养证明材料;
2、还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在提交资料时,需要健康证明和当事人的照片;
4、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收取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查;
5、确认有效后,办收养孩子的手续。
收养的条件包括:
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3、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不存在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已年满三十周岁。对于没有配偶的异性收养者,需要与被收养人相差四十周岁。
三、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1.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审查。主要对申请人的条件和收养目的进行审查;
三、登记,发给《收养证》。
一、如何收养孤儿
孤儿领养流程包括: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审查,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登记,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孩子的步骤如下:
1、递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相关的收养证明材料;
2、还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3、在提交资料时,需要健康证明和当事人的照片;
4、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收取有关证明材料后,会对资料进行审查;
5、确认有效后,办收养孩子的手续。
收养的条件包括:
1、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
3、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不存在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已年满三十周岁。对于没有配偶的异性收养者,需要与被收养人相差四十周岁。
三、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1.收养人的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2.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孩子的程序是: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