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用别人的名字贷款的问题是什么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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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归属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登记发证制度”规定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产权的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
2、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还有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此外,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一、贷款买房要注意的6大问题
1、
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一般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住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贷款,银行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时间很长,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
2、用他人名义贷款买房还有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此外,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之后,至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之前,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或者名义产权人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一、贷款买房要注意的6大问题
1、
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一般客户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住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贷款,银行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时间很长,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