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给银行后可以二次抵押给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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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爱的用户,
法律分析如下: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在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打算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他/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该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如果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那么转让行为将无效。
如果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通过转让抵押物所获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5
房产抵押给银行后可以二次抵押给私人吗?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房产抵押给银行后是可以再次抵押给私人的。当房屋被抵押给银行后,如果房屋的价值仍然大于所担保的债务数额,抵押人可以选择再次将房屋抵押给个人,但此时的抵押额度仅限于房屋价值的剩余部分。
**法律分析**: *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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