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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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和商法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我国的公司法包括商法。公司法是商法的一种,主要调整的是商业主体之间的关系,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如何才能认定非法经营罪
认定非法经营罪: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行为;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二、商事留置与民事留置的区别
1、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2、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如此因为商人之间的相互交易非常频繁且常常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不断发生消灭,如果按照民法上留置权的要求,债权人必须精确地且逐一地证明每次交易所发生的债权与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存在个别牵连关系,非常困难。为了加强商业交易中的信用,确保交易的安全,故扩大了牵连关系的范围,各国商法典遂有此规定。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除非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否则民事留置权中被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的,而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可以不是债务人的,即便债权人明知该动产并非债务的,商事留置权依然有效存在。例如,日本商法中代理商、买卖行纪的商事留置权的成立不以留置物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为必要。最后,效力不同。在一些外国法上,商事留置权的效力强于民事留置权。
三、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哪些
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如下:
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3、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一、如何才能认定非法经营罪
认定非法经营罪: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行为;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二、商事留置与民事留置的区别
1、主体不同。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2、成立要件上不同。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易言之,商人之间因营业关系而占有的动产及其因营业关系所产生的债权,无论实际上是否存在牵连关系都视为存在牵连关系,只要该动产是债权人因商行为而占有的。之所以如此因为商人之间的相互交易非常频繁且常常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此间各种债权债务关系不断发生消灭,如果按照民法上留置权的要求,债权人必须精确地且逐一地证明每次交易所发生的债权与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之间存在个别牵连关系,非常困难。为了加强商业交易中的信用,确保交易的安全,故扩大了牵连关系的范围,各国商法典遂有此规定。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除非存在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否则民事留置权中被留置的动产必须是债务人的,而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可以不是债务人的,即便债权人明知该动产并非债务的,商事留置权依然有效存在。例如,日本商法中代理商、买卖行纪的商事留置权的成立不以留置物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为必要。最后,效力不同。在一些外国法上,商事留置权的效力强于民事留置权。
三、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哪些
海上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有如下:
1、承运人的适航责任,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责任;
3、不得不合理绕航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