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房产税对房价的长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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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内,人们因持续性房产税的支出,很可能逐步改变对房屋的偏好,需求可能有所下降,假定房屋供给的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近乎持平的话,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恢复理性。
当然以上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了一个假说之上,就是房产税没有被转嫁的基础之上。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种假说的可能性不太大,根据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垄断性商品课税、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而房产恰恰符合了这几个特点,因此房产税是容易转嫁给它的购买者的,由此来说征收房产税短时期内可能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中长期来看,试图以房产税来降房价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一、个人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二)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三)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四)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五)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当然以上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了一个假说之上,就是房产税没有被转嫁的基础之上。从现实的情况来看,这种假说的可能性不太大,根据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垄断性商品课税、需求弹性较小、供给弹性较大的商品课税较易转嫁,而房产恰恰符合了这几个特点,因此房产税是容易转嫁给它的购买者的,由此来说征收房产税短时期内可能导致房价下跌。但从中长期来看,试图以房产税来降房价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一、个人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一)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二)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三)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四)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五)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六)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