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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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设立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并单方保存。规章制度中应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尤其是公司重点保护的商业秘密,规定员工不管是否故意,不管以哪种方式泄露商业秘密都应受到相应惩罚,该惩罚应明确具体。
其次,限定知道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应在公司小范围内被知悉,这小范围人群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掌握商业秘密的其它员工。
商业秘密的保护除了以上两点外,还包括采取有效的保密技术,在对外交涉中注重对我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一、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有哪些规定
以下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
1、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2、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其次,限定知道商业秘密的员工人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应在公司小范围内被知悉,这小范围人群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和掌握商业秘密的其它员工。
商业秘密的保护除了以上两点外,还包括采取有效的保密技术,在对外交涉中注重对我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一、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有哪些规定
以下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二、商业秘密保护期限
1、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2、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