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受伤者该怎样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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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立马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损害赔偿的标准规定。
1、医疗费。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