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什么时候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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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每年七月、八月征兵。全国的征兵时间目前已经从冬季征兵调整成了夏秋季征兵,也就是调整成七月份、八月份开始征兵,九月一日就会批准入伍,九月三十日征兵将结束。根据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义务兵服役的时间是二年,也就是退伍的时间是八月底九月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每年七月、八月征兵。全国的征兵时间目前已经从冬季征兵调整成了夏秋季征兵,也就是调整成七月份、八月份开始征兵,九月一日就会批准入伍,九月三十日征兵将结束。根据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义务兵服役的时间是二年,也就是退伍的时间是八月底九月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