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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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
《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所需经费投入,保障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