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第三者的哪些证据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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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是涉及到婚外情的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采信的:一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的证据。二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的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呢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公证,再提交法院;五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录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