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预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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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15
河北省财政厅预付款管理办法
# 河北省财政厅预付款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和采购单位支付相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非定点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有条件的财政部门对定点采购项目也可以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办法。
**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将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拨款方式**。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办理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资格进行认证,财政部门根据采购资金实际支付情况,对认证合格的商业银行通过招标形式确定政府采购资金划拨业务的代理银行**。
**财政国库(或集中支付中心)部门应当在代理银行按规定开设用于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专户(以下统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办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非定点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资金的结算。其他任何部门(包括采购中心)都不得自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满意,麻烦给我一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