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西班牙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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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客户签约转案
1. 移民公司评估客户申请条件,与客户签订合同;
2. 我司分配文案,与移民公司文案沟通,了解客户情况。
二、申请申根签证
1.与移民公司文案对接,了解客户详细情况,发申根签证文件包给移民公司,协助客户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2.文件齐全后,预约西班牙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约5-10工作日出签,以签证中心出签时间为准。
3. 签证获批后,客户去西班牙考察房产,销售与海外接待负责安排整个考察行程。
三、客户去西班牙考察房产
1.客户准备开立银行账户所需要的文件,出行前将开户文件扫描发给负责文案,提前安排西语官方翻译,费用约50欧元,以最终发票为准。
2.出行前可安排行前辅导,提前发出行告知给客户了解。
3.客户选好房产之后,与开发商签订预定协议,缴纳订金;与海外律师签署服务协议,委托律师授权书等并开立银行账户。
4.客户回国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先支付10%房款剩余部分和律师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房产剩余尾款之前,需要先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给西班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再将尾款转出。
四、房产过户
客户支付完全部房款及税费后,律师会预约开发商、公证师在公证处完成房产过户。2-4 个月可以拿到产权注册证明。
五、申请D类签证
1.客户回国后,向移民公司发送递交D类签证所需要的文件清单及相应模版,请客户提前准备文件清单中涉及到的文件。
2.收到房产过户合同原件及产权注册证明文件,其他文件也准备齐全后即可向西班牙领事馆预约并递交D类签证申请,签证获批需 2-4周。
六、登陆西班牙,换取居留卡
1.签证获批后,律师会帮客户在西班牙申请批准信;
2.批准信获批后,律师帮客户预约登录按指纹日期;
3.客户按照预约时间登录按指纹换卡(一个月左右可拿到居留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一、客户签约转案
1. 移民公司评估客户申请条件,与客户签订合同;
2. 我司分配文案,与移民公司文案沟通,了解客户情况。
二、申请申根签证
1.与移民公司文案对接,了解客户详细情况,发申根签证文件包给移民公司,协助客户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2.文件齐全后,预约西班牙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约5-10工作日出签,以签证中心出签时间为准。
3. 签证获批后,客户去西班牙考察房产,销售与海外接待负责安排整个考察行程。
三、客户去西班牙考察房产
1.客户准备开立银行账户所需要的文件,出行前将开户文件扫描发给负责文案,提前安排西语官方翻译,费用约50欧元,以最终发票为准。
2.出行前可安排行前辅导,提前发出行告知给客户了解。
3.客户选好房产之后,与开发商签订预定协议,缴纳订金;与海外律师签署服务协议,委托律师授权书等并开立银行账户。
4.客户回国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先支付10%房款剩余部分和律师费;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房产剩余尾款之前,需要先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给西班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再将尾款转出。
四、房产过户
客户支付完全部房款及税费后,律师会预约开发商、公证师在公证处完成房产过户。2-4 个月可以拿到产权注册证明。
五、申请D类签证
1.客户回国后,向移民公司发送递交D类签证所需要的文件清单及相应模版,请客户提前准备文件清单中涉及到的文件。
2.收到房产过户合同原件及产权注册证明文件,其他文件也准备齐全后即可向西班牙领事馆预约并递交D类签证申请,签证获批需 2-4周。
六、登陆西班牙,换取居留卡
1.签证获批后,律师会帮客户在西班牙申请批准信;
2.批准信获批后,律师帮客户预约登录按指纹日期;
3.客户按照预约时间登录按指纹换卡(一个月左右可拿到居留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