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理护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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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护照办理地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办理。具体有: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护照的办理步骤
第一步,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不能填临时身份证号码。否则不填写或填写“无”。
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必须牢记这个编号,以便日后查询第三步,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第四步,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第五步,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第六步,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具体的内容各地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一)护照办理地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办理。具体有: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护照的办理步骤
第一步,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不能填临时身份证号码。否则不填写或填写“无”。
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必须牢记这个编号,以便日后查询第三步,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第四步,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第五步,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第六步,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具体的内容各地有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