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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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修房的申请,如果审核没有异议,才会签字盖章。
2、接下来把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向当地的乡建办再提出申请,而工作人员需要到你的住宅进行实地勘察,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够同意修房,然后我们再去领取维修的申请表,由乡建办签字同意。
3、然后要交由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还要交到当地的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批,如果没有问题,才能够拿到维修许可证。
那么在农村哪些情况不允许建房子?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所申请建造的房屋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批准的情形。
7.在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农村修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接下来把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向当地的乡建办再提出申请,而工作人员需要到你的住宅进行实地勘察,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够同意修房,然后我们再去领取维修的申请表,由乡建办签字同意。
3、然后要交由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还要交到当地的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批,如果没有问题,才能够拿到维修许可证。
那么在农村哪些情况不允许建房子?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所申请建造的房屋不符合村庄规划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4.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批准的情形。
7.在我国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农村修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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