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的损失可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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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上涨的损失不可以索赔。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发生效力。房屋买卖合同对购房价格进行了约定,双方就需要遵守。
一、买没房产证的房子签合同有效吗
如果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没有房产证,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进而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占有使用,但如果卖方没有产权证,即意味着卖方无法将产权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买方取得房屋产权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自然房屋买卖合同的就无法履行完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性质上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买卖双方就尚未领取房产证书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此无效。
二、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况
购房合同无效包括以下情况,具体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以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对方误解;
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一方以威胁对方财产、身体或精神损害、强迫其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即当事人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条件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双方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无证可查的,也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买一房二卖卖房人与哪一方签订的合同有效
一房二卖签订的合同均有效,房屋物权需要登记,合同生效并不表示房屋物权发生变动。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但是合同及合同内容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买没房产证的房子签合同有效吗
如果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使没有房产证,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可能发生履行不能进而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占有使用,但如果卖方没有产权证,即意味着卖方无法将产权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买方取得房屋产权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实现,自然房屋买卖合同的就无法履行完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性质上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应作为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买卖双方就尚未领取房产证书的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此无效。
二、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况
购房合同无效包括以下情况,具体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由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无效;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以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导致对方误解;
4、以胁迫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即一方以威胁对方财产、身体或精神损害、强迫其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即当事人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条件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双方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无证可查的,也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三、买一房二卖卖房人与哪一方签订的合同有效
一房二卖签订的合同均有效,房屋物权需要登记,合同生效并不表示房屋物权发生变动。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但是合同及合同内容必须是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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