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事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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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领事保护(Consular Protection)指一国的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和对外政策,于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的行为。国际文献中未见给领事保护以明确的定义。但国际法和国际条约承认领馆和领事官员有权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权利和利益。“领保中心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领事工作。 负责办理中外领事关系、签发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领事公证认证、签证工作;管理外国领事机构的外国人,负责办理涉及中国境内发生的有关案件的对外外交交涉;承担海外侨务移民事务;”
法律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第三条 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双边领事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也赋予领馆和领事官员此种权利。
法律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第三条 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双边领事条约和各国的国内法也赋予领馆和领事官员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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