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的流程步骤如下:
提交相关资料到学校。
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后方可离校。
休学的条件:
持家长或学生本人申请书。
市级以上医院病历。
休学证明须由班主任教师签字。
因病休学、复学时,应由学年主任及校长签字,交验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