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补是算在工资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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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补是算在工资里的。
餐补是指一日三餐或工作餐的额外补贴,是单位或公司对出差人或职工的一般性补助。餐补一般是按照当地消费水平以及公司内部不同职级制定梯段标准。
餐补的发放方式分为两种:
1、出差餐费补助发放;
2、以月为单位发放。
计算公式为每日餐补乘与当月工作日。也有公司按照自然月计算,或者直接每月发放一笔固定费用作为餐费补贴。餐补也是需要计入收入总额来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纤指激、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毁袜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逗判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餐补是指一日三餐或工作餐的额外补贴,是单位或公司对出差人或职工的一般性补助。餐补一般是按照当地消费水平以及公司内部不同职级制定梯段标准。
餐补的发放方式分为两种:
1、出差餐费补助发放;
2、以月为单位发放。
计算公式为每日餐补乘与当月工作日。也有公司按照自然月计算,或者直接每月发放一笔固定费用作为餐费补贴。餐补也是需要计入收入总额来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纤指激、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毁袜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逗判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