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幼儿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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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幼儿园的规定为:
1、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1、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4.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