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对一审法官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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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对一审法官有没有影响,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是没有影响的。如果一审法官完全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思维做出判决,并无任何主观过错,只是由于某些客观因素作出了错误判决。比如一审时证据不足,到了二审时出现了新的证据,二审法院依照新的证据依法改判。这种情况下一审法官不具有任何过错,是不会被追责的。如果一审法官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影响他做出错误判决,只是因为自身业务水平不够,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做出了错误判断,因而作出了错误判决。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后,一审法官虽然不会被明里追责,但会影响他年终的绩效考核。如果一审法官有所偏私,故意昧着良心作出错误判决,比如存在没有依法回避、违反纪律、枉法裁判等违法事由。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后,有关单位当然会对其追责,轻则由法院内部进行处分、重则由纪委介入调查、甚至检察院依法追究其枉法裁判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审发回重审对一审法官有影响吗
二审发回重审对一审法官没有影响。
发回重审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会对原一审法官有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法官改判的前兆
二审法院判决有多种可能,可能维持原判、可能发回重审,也可能做出改判。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二审发回重审对一审法官有影响吗
二审发回重审对一审法官没有影响。
发回重审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会对原一审法官有影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二审法官改判的前兆
二审法院判决有多种可能,可能维持原判、可能发回重审,也可能做出改判。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属于第三种进行重审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时可以再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前两种情况二审判决裁定,因已发生法律效力若认为确有错误、表示不服,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诉,应当出具申诉状,指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并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不承担责任:
1、因对法律、法规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2、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裁判错误的;
3、因出现新的证据而改变裁判的;
4、因国家法律的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改变裁判的;
5、其他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