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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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或者是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法律依据】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