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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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则运算
四则指加法、减法、乘法、除法的计算法则。一道四则运算的算式并不需要一定有四种运算符号,一般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运算符号及括号,把多数合并成一个数的运算。
1、加法:把两个数合并成一个数的运算/把两个小数合并成一个小数的运算/把两个分数合并成一个分数的运算。
2、减法:已知两个加数的和与其中一个加数,求另一个加数的运算。
3、乘法:求几个相同加数的和的简便运算。小数乘整数的意义与整数乘法意义相同。一个数乘纯小数就是求这个数的十分之几、百分之几……分数乘整数的意义与整数乘法意义相同。
4、除法:已知两个因数的积与其中一个因数,求另一个因数的运算。与整数除法的意义相同。
二、因数
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叫作B的倍数,B就叫做A的因数或约数,(在自然数的范围内)例:6÷2=3,1、2、3和6就是6的因数。
6的因数有:1和6,2和3。
10的因数有:1和10,2和5。
15的因数有:1和15,3和5。
计算最大公因数或最小公倍数时,因数需要是质因数。前者为左方各质因数的积,不包括底部的最终因数;后者则需要连同最终因数一起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