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老板拖欠工资两天不给投诉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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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离职后老板拖欠工资两天不给投诉成立吗
成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没有离职的情形,单位拖欠工资30天算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据此,拖欠超过一个月,即算违法行为。
二、当遇到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第一步应该是积极协商,也就是积极索要工资,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
1、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拖欠工资的事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都可以得到解决。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出具工资欠条或者支付协议。
不管职员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单位辞退,若离职的时候,职员的工资并没有结清,那么单位需要将工资发放给离职者。如果单位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等的情形,可以与职员协商延期发放工资的事宜。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成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报酬和费用,如果单位拒绝结清,就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没有离职的情形,单位拖欠工资30天算违法。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据此,拖欠超过一个月,即算违法行为。
二、当遇到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第一步应该是积极协商,也就是积极索要工资,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
1、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拖欠工资的事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都可以得到解决。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需要出具工资欠条或者支付协议。
不管职员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单位辞退,若离职的时候,职员的工资并没有结清,那么单位需要将工资发放给离职者。如果单位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等的情形,可以与职员协商延期发放工资的事宜。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