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工作,没有签过纸质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我大概工作10个月左右,然后我提前3个月就跟老板口头说过辞职,现在3个月后他没找到人接替,我要走,他不让,说正常是要提前一个月以纸质来打辞职报告,说要我给他干半个月找到人就走,说如果我给他撂摊子了,就要赔偿他没找到人这期间的损失,我应该赔偿对方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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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而且,他没有找到人来接替,那就是他的问题,您已经提前三个月跟他说过了,他也知悉,那么您这边不需要赔偿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04
我在饭店工作,没有签过纸质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我大概工作10个月左右,然后我提前3个月就跟老板口头说过辞职,现在3个月后他没找到人接替,我要走,他不让,说正常是要提前一个月以纸质来打辞职报告,说要我给他干半个月找到人就走,说如果我给他撂摊子了,就要赔偿他没找到人这期间的损失,我应该赔偿对方损失吗?
你好,这边是咨询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您稍等一下喔
您好,这个,您在饭店工作,没有签过纸质劳动合同,有证据证明您大概工作10个月左右,那您这个就是有劳动关系的,老板不跟您签劳动合同,他是违反劳动法的
而且,正常的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
也就是说,您这个提前三个月说已经是可以的了,老板也知道,他没找到人接替是他的问题
老板说正常是要提前一个月以纸质来打辞职报告的,那您就给他说那正常还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呢,您怎么不签,反问他
而且,他没有找到人来接替,那就是他的问题,您已经提前三个月跟他说过了,他也知悉,那么您这边不需要赔偿的
而且您可以拿上证明您的劳动关系的材料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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