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了奶奶有权利处理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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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有关顺序继承的规定,配偶享有第一继承权,除已依法订立遗嘱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外,爷爷去世后,奶奶作为第一继承人可获得该房屋相应的权益。
一、老伴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老伴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权。
二、没死亡可以说继承家业吗
没死亡不可以说继承家业。被继承人没死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够真正的享有。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子女。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时,才可以让下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么
确认孙子是否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的方式:若爷爷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遗产给孙子女继承的,孙子女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孙子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老伴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老伴去世后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位。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权。
二、没死亡可以说继承家业吗
没死亡不可以说继承家业。被继承人没死是不能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享有的继承权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够真正的享有。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的顺序继承,法定继承遗产的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子女。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当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时,才可以让下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孙子可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么
确认孙子是否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的方式:若爷爷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遗产给孙子女继承的,孙子女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孙子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