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减刑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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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嘛,有些时候总会犯错,有时是生活中的大错小错,这些错需要自己改过,然后被自己或身边的人所原谅;但有些时候犯了社会上的错误,触犯了法律,就不是简单的原谅了,会被判刑处罚,坐牢等等。但改过的机会还是有的,不管当事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当事人在执行的期间,认真遵守了监规,接受了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之心,或者确实立了一些功劳,就可以根据相应的情况进行减刑,同时看情况缩减当事人缓刑考验的期限。一般悔改表现,主要是表现为当事人认罪服法,比如说主动自首啊。还有一直很遵守监狱规矩纪律,非常积极的参加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学习。还要积极参加各种劳动,劳动是一种美德。当事人要爱护相关的公共财产和物品,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以上几个方面同时都具备的,就可以认为是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如果当事人在这个期间,提出了减刑的申请,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不能够有偏见或者一概而论认为是不主动服罪的心态。说到立功表现的话,就要更实际一些。比如,揭发、检举了监狱内或者监狱外的犯罪分子的一些犯罪活动,如果警方经过检查查证属实的话。又或者制止其他犯人逃跑、行凶和破坏人民安全等犯罪活动;在劳动生产的过程中有重要的发明和创造,创新了某种重要的技术;在平常劳动生活中牺牲自己救了别人;在抢救灾过程中中有突出的贡献;做出了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非常好的事情。做到了以上任何一项,都属于有立功表现,都可以要求被减刑。而对于那种被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的罪犯,其实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能在被减刑了的。人恒无过,孰能改之。如果犯罪被判刑想要改过弥补的话,不管是为了在监狱外的家人还是自己,都要好好表现,勇于立功,争取有减刑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