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到2016年1月认定工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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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2010年6月到2016年1月认定工龄为2010年6月到2016年1月认定工龄为半年哦。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1-03
2010年6月到2016年1月认定工龄为
亲亲,很高兴为您解答2010年6月到2016年1月认定工龄为2010年6月到2016年1月认定工龄为半年哦。
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从2011年元月1ri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ri(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ri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2、2008年12月31ri(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ri后每到元月1ri递增1年工龄;3、2009年1月1(含)ri至2009年12月31ri(含)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ri后按实际入职月(15ri之前的按当月,15ri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4、2010年6月30ri(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11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15ri之前的按当月,15ri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ri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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