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校车引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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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上报道出我国很多地区的校车因为超载而引起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校车的使用,并在此项加大了实施力度,以减少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如何预防校车由超载引发的事故呢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过去,校车超载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而《刑法修正案
(九)》实施后,校车严重超载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犯罪行为。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校车超载事故预防措施
1、学校租用车辆必须选择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校车驾驶员。
2、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学习教育制度,定期参加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参加驾驶员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4、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5、加强对学校车辆的管理。学校增添车辆或调换车辆之前均需作申报。两手车及未列入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推荐型号的车辆均不得作为校车。
6、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教师跟车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7、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8、不准违法超载、超速、超车。有迹可循,国家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校车进行管辖的。严厉打击校车超载、校车违反交通规则,一定程度上的确保学生方的利益。社会上,也因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降低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的风险,让我们的身心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为学生创造一个舒适的求学环境,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实施后,校车严重超载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犯罪行为。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
(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校车超载事故预防措施
1、学校租用车辆必须选择遵纪守法、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有一定驾龄的驾驶员担任校车驾驶员。
2、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学习教育制度,定期参加交通法规的学习及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参加驾驶员专门的身体与心理状况的检查。
4、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乘车,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不抢座位。
5、加强对学校车辆的管理。学校增添车辆或调换车辆之前均需作申报。两手车及未列入教育局和公安部门推荐型号的车辆均不得作为校车。
6、制订并落实驾驶员驾车安全制度、教师跟车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7、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每天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8、不准违法超载、超速、超车。有迹可循,国家是有相关法律法规对校车进行管辖的。严厉打击校车超载、校车违反交通规则,一定程度上的确保学生方的利益。社会上,也因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降低校车超载引发的事故的风险,让我们的身心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为学生创造一个舒适的求学环境,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