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卡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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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办理主要办理流程:
1、进行数据核对采集。首先通过提取参保数据与公安身份证信息比对,产生《社会保障卡数据核对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其次是由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协管人员组织发放《采集表》,交参保人员进行逐项核对、更正和补齐信息。三是以相反流程,将《采集表》返还给数据采集公司,由数据采集公司进行第二次核对后,录入到全省统一卡管平台。四是由省厅通过省卡管平台,对录入信息进行第三次核对,交制卡厂商。卡厂进行第四次审核后,进行制卡。对每次核对有无的数据,以反向流程退返到上一责任人进行修改和更正。修改和更正完成,再按流程进行下一步报送。
2、领取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协管人员组织发放社会保障卡。
(二)单独办理主要办理流程:
1、数据采集。持个人身份证,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领取《采集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参保信息、签字后交表即可。补换卡的,还需交补换卡费用。
2、领取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之日起两个月后,到数据采集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凭身份证件领取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是职工和市民参保的重要凭证,除了看病买药之外,社保卡还可以当身份证使用,涉及到居民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参保后,应尽快到有关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第九条申请人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申请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应当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核对本人姓名、国籍、民族、性别、相片等信息,并提供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确认后由社区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将申领信息上传至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人也可以到银行受理网点或者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第十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的,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制卡。核验不通过的,由原受理网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上受理的,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
第十二条持卡人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或者通过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电话等方式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开通。
第十三条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居民健康管理等事务。
鼓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业务功能,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相关服务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
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服务功能后,可以用于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
1、进行数据核对采集。首先通过提取参保数据与公安身份证信息比对,产生《社会保障卡数据核对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其次是由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协管人员组织发放《采集表》,交参保人员进行逐项核对、更正和补齐信息。三是以相反流程,将《采集表》返还给数据采集公司,由数据采集公司进行第二次核对后,录入到全省统一卡管平台。四是由省厅通过省卡管平台,对录入信息进行第三次核对,交制卡厂商。卡厂进行第四次审核后,进行制卡。对每次核对有无的数据,以反向流程退返到上一责任人进行修改和更正。修改和更正完成,再按流程进行下一步报送。
2、领取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所、村劳动保障协管人员组织发放社会保障卡。
(二)单独办理主要办理流程:
1、数据采集。持个人身份证,到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领取《采集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参保信息、签字后交表即可。补换卡的,还需交补换卡费用。
2、领取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之日起两个月后,到数据采集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凭身份证件领取社会保障卡。
社保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是职工和市民参保的重要凭证,除了看病买药之外,社保卡还可以当身份证使用,涉及到居民个人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因此,在参保后,应尽快到有关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八条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
第九条申请人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申请人申领社会保障卡时,应当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核对本人姓名、国籍、民族、性别、相片等信息,并提供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信息,确认后由社区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将申领信息上传至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人也可以到银行受理网点或者在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第十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领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核验。
核验通过的,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制卡。核验不通过的,由原受理网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上受理的,由市信息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市信息服务中心应当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和发放。
第十二条持卡人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银行受理网点或者通过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电话等方式开通社会保障功能;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应当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开通。
第十三条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就业服务、劳动关系、人事人才、居民健康管理等事务。
鼓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业务功能,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卡的应用范围。
第十四条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相关服务银行,开通社会保障卡的金融服务功能。
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服务功能后,可以用于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