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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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算法,应纳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征税收入减去免税收入减去各项扣除减去以前年度亏损;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工资所得额减去五险一金减去扣除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独资和合伙除外。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的百分之二十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缴费的期间应该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的政府承担。当基本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够的时候,当地的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如何做的
汇率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一、工资所得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工资所得额减去五险一金减去扣除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独资和合伙除外。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的百分之二十五。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缴费的期间应该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当地的政府承担。当基本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够的时候,当地的政府可以给予补助。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如何做的
汇率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