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需要交哪些费用

陈友联
2022-11-30 · 经济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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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房产证需要交哪些费用
商品房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3-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2%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未满两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2、房改房2%契税0.1%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经济适用房:(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享受面积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80元登记服务费3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4%契税0.1%印花税5.5%营业税(差额)200元登记服务费10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工商合同鉴证费:房屋价值20万以下50元,20万-50万之间100元,50万-100万之间200元,100万以上300元。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2.印花税:1‰×原总价.3.营业税:5.4%×原总价(昌平区)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10%,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出现负数则免交.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3621×房本面积.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3621×房本面积.2.印花税:1‰×3621×房本面积.3.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额营业税:(3621×房本面积-原总价)×5.4%.4.综合地价款:3621×房本面积×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二、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三、办房产证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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