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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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车祸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应如何赔偿
1、根据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2、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无需再到交警部门办理销案手续。
3、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作出责任认定后,其对于事故处理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交通事故已经结案。
4、只要没有违反刑法,公安机关没有介入刑事调查,理赔结束后全责方不会有任何影响。
三、要哪些证据索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明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要发票、明细单);
2、营养费(需要医嘱批注)一般每天几十块钱不能,各地不一样;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需要诊断证明);
5、护理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天/月/年)×护理天数(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需要鉴定结论);
7、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需要价格证明);
8、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证明);
9、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需要死亡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抚养人数(需要达到被抚养条件和抚养人数证明);
11、交通费、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发票);
12、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发票);
13、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确定);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价格评估和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鉴定结论);
16、停运损失=行业收入标准×停运天数(需要相关营运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应如何赔偿
1、根据规定,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可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2、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无需再到交警部门办理销案手续。
3、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在作出责任认定后,其对于事故处理的职责已经履行完毕,交通事故已经结案。
4、只要没有违反刑法,公安机关没有介入刑事调查,理赔结束后全责方不会有任何影响。
三、要哪些证据索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明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需要发票、明细单);
2、营养费(需要医嘱批注)一般每天几十块钱不能,各地不一样;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需要诊断证明);
5、护理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天/月/年)×护理天数(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需要鉴定结论);
7、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需要价格证明);
8、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证明);
9、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需要死亡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抚养人数(需要达到被抚养条件和抚养人数证明);
11、交通费、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发票);
12、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发票);
13、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确定);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价格评估和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鉴定结论);
16、停运损失=行业收入标准×停运天数(需要相关营运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