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东莞户口要什么资料和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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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转到东莞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户口转到东莞需要准备迁移申请书,个人的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1.个人申请入户报告,申请入户人与房主、企业法人代表需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捺指模,并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迁入地村(居)委会加意见盖章;
2.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完税凭证要连贯,不能间断。
4.入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家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身份证编码;
5.入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证明、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入户人属育龄人员的需提供原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经入户地镇计生办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
7.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8.属业务骨干的,须提供在企业入职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要有在该企业购买3年以上社保单、连续3年劳动合同、连续3年工资支付手册;
9.申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页材料只作受理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10.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向投资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分局户政股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户口迁移是市民可以重新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权力,户口的所在地一般事由爸爸妈妈的户籍地决定的。孩子出生的时候,爸爸妈妈就要在一个月内帮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户籍地和父母的户籍地是一样,到孩子长大以后,就可以根据需要迁移户口。
二、户口迁移到东莞怎么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户口转到东莞需要准备迁移申请书,个人的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1.个人申请入户报告,申请入户人与房主、企业法人代表需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捺指模,并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迁入地村(居)委会加意见盖章;
2.企业提出申办常住户口书面申请(注明需入户的业务骨干或其家属的基本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和完税凭证;完税凭证要连贯,不能间断。
4.入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随迁家属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供身份证编码;
5.入户人申请户口迁到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相应《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证明、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入户人属育龄人员的需提供原户籍地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经入户地镇计生办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
7.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意见。
8.属业务骨干的,须提供在企业入职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要有在该企业购买3年以上社保单、连续3年劳动合同、连续3年工资支付手册;
9.申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页材料只作受理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10.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向投资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分局户政股申请,按规定时限逐级审定,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要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户口迁移是市民可以重新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权力,户口的所在地一般事由爸爸妈妈的户籍地决定的。孩子出生的时候,爸爸妈妈就要在一个月内帮孩子上户口,孩子的户籍地和父母的户籍地是一样,到孩子长大以后,就可以根据需要迁移户口。
二、户口迁移到东莞怎么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