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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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2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广州新生儿入户程序
办理条件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在本市区的。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在我市。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申请入户。
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4、本市区内福利机构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可入户福利机构。
5、在福利院受助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无法核实户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登记入户;父母亲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随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办理流程1、符合特殊情况(1)的人员,持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2、符合特殊情况(2)(3)(4)的人员,持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办理材料1、新生儿;2、本市证明或《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父母双方户口簿;4、父母双方;5、父母双方。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核可办理引进人才入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五)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其职业状况,需满足年龄、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等相应条件;
(六)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对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广州新生儿入户程序
办理条件属计划内新出生的,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在本市区的。具备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1、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在我市。
2、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父母双亡等特殊原因未登记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登记入户;属已成年的,准予其在父(母)亲原申请入户。
3、父母亲双方或一方原是本市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台或国外定居生活,其在出国、出境定居前在国内出生且尚未办理入户的未成年小孩,准予随本市户口的非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申请入户。
4、本市区内福利机构接收的查找不到其生父母的弃婴(弃童),可入户福利机构。
5、在福利院受助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且无法核实户籍信息的流浪未成年人,可入户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登记入户;父母亲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可随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办理流程1、符合特殊情况(1)的人员,持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2、符合特殊情况(2)(3)(4)的人员,持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入户手续。办理材料1、新生儿;2、本市证明或《省计划生育服务证》;3、父母双方户口簿;4、父母双方;5、父母双方。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