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能够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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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结婚。但是对于精神疾病严重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根本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力、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不能作出自愿结婚的意思表示,这就不符合结婚的要件,所以是不能结婚的。
一、什么情形可以变更监护人
当未成年人又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有以下的原因或是行为就是不能承担监护职责。第一种是监护人并没有不具备监护资格。比如说监护人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又或者是监护人的经济条件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第二种就是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就有可能会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又或者是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就不能继续监护了。
二、一方患了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哪些情况下必须诉讼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一、什么情形可以变更监护人
当未成年人又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果有以下的原因或是行为就是不能承担监护职责。第一种是监护人并没有不具备监护资格。比如说监护人成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又或者是监护人的经济条件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第二种就是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就有可能会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又或者是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就不能继续监护了。
二、一方患了精神病能不能离婚
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三、哪些情况下必须诉讼离婚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离婚:(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然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如果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5)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对于不在祖国内地登记的婚姻,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