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订金是可以退还
展开全部
实际生活中存在两种“ding”金,即定金和订金。一般来说,定金不可以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种没有规定,实践中一般指“预付款”,其效力由双方约定。但也有例外,在商品方买卖中,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一、订金和定金有区别吗
订金和定金有区别。订金是预订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只是单方面的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指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双方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订金只能在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和定金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订金和定金有区别吗
订金和定金有区别。订金是预订付款,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只是单方面的行为,没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定金是指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双方先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订金只能在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违约、认购合同不规范等情况下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意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和定金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