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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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售税额减去税法允许扣除的当期通过认证的入场税额(指导期一般纳税人为上个月认证的通过交叉比较的入场税额)。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售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一、销售税额,一般纳税人的销售税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金额或提供劳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向购买者征收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售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用含税的销售额计算不含税的销售额: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税率)。
二、进口税额:进口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其中,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包括外部购买(包括进口)商品或应税服务,用商品交换商品,偿还债务收入商品,接受投资转入商品,接受捐赠转入商品和购买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费。进项税额=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税率。这里的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同样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用含税购入货物金额计算不含税金额额: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含税购入金额或接受劳务金额÷(1 税率)。三,关于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一、销售税额,一般纳税人的销售税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金额或提供劳务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向购买者征收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售税额=销售额×税率。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增值税的金额,用含税的销售额计算不含税的销售额: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税率)。
二、进口税额:进口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额。其中,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包括外部购买(包括进口)商品或应税服务,用商品交换商品,偿还债务收入商品,接受投资转入商品,接受捐赠转入商品和购买商品过程中支付的运费。进项税额=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税率。这里的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同样指的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用含税购入货物金额计算不含税金额额: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金额=含税购入金额或接受劳务金额÷(1 税率)。三,关于适用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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